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發布的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》(2010.9.28),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,生產、貯存、經營、使用、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,產生、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,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,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。
自公司成立以來,安排專人負責該項工作,為多家企業編制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,協助企業完善企業內部的環境應急防護措施,指導企業開展企業應急預案演練工作,獲得企業的信任,降低了企業突發環境事故的幾率。案例:新鄉航空工業(集團)有限公司、中紡院綠色纖維、新鄉拓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、河南華洋電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。